关于汇总申报省直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资格和异地安置、长期驻外人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31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省社保局医疗保险处有关要求,现对我校参加省直医疗保险人员门诊大病资格和异地安置、长期驻外人员进行汇总申报。具体安排如下:

一、门诊大病人员范围为需要在门诊进行恶性肿瘤放化疗及相关治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及精神病患者四大类。资格确认以后,医疗满一年的,需要到省社保局办理年审,未年审自动取消门诊大病资格。具体报送材料详见附件1。

二、异地安置人员是指退休人员回原籍或者定居地长期居住(原则上一年以上)的人员,长期驻外人员是指属于省直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在驻济以外工作,且工作地点稳定,工作时间在一年以上的人员。请有以上两类人员的有关单位填写报送《省直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长期驻外人员变动备案汇总表》(详见附件2)。异地安置人员、长期驻外人员可选择2家当地公立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就诊医院。一个医疗年度内,个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得变更。对需要变更的,应在新的医疗年度开始前一个月内申报。

请各部门按照附件有关要求填报相关表格、整理相关人员的证明材料,指定专人将汇总材料于2013年1月6日下午5:00之前报送至人事处。

材料报送地点:文东校区综合楼106办公室

联系电话:86423606,13869101015

联系人:史长春。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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