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专业学位教育与文化产业发展对话”活动

发布日期:2014-10-28浏览次数:

艺教指委[2014]18号

艺术硕士培养院校:

今年8月的教指委全体会议纪要已公布,在国务院学位办和文化部文化产业司、文化科技司的推动下,全国艺术、风景园林、新闻与传播、出版、图书情报、旅游管理、体育7个教指委,定于12月10-14日联合举办“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文化产业发展对话”活动。

本次活动已列入“第九届中国北京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博览会”,目的是为推动专业学位教育模式改革、展示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成果、促进教育与产业对接,与文化创意产业相关的全国目的是搭建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院校与文化行业、产业和企业的交流对话平台,加强培养院校与行业企业间的交流、互动,倡导通过产学结合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活动拟邀请文化产业、企业界代表,培养院校专家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学生代表,共同研讨文化产业人才培养现状和要求、专业学位人才培养模式、校企合作方式方法、学生就业与创业指导等问题。同时,拟通过现场和网络媒体作品展示及舞台表演等形式,展示一批优秀的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教学成果。

经艺术教指委全体会议及分委会和院校工作会研究决定,要求各培养院校积极参加此次活动,努力展示和宣传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成果,建立与文化创意产业的有效合作与联系,共同为我国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做出贡献。现就参加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2014年12月10-14日。

二.活动构成:

1、主办单位:全国艺术、风景园林、新闻与传播、出版、图书情报、旅游管理、体育等7个专业学位教指委。

2、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国务院学位办唐继卫。

3、指导单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文化部文化产业司、文化部文化科技司。

4、参加单位:相关培养院校、行业企业等。

5、支持媒体: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新浪网、腾讯网等。

三.培养院校参加活动方式和材料提交时间:

1、展示艺术硕士教学和实践成果:(1)介绍文字500-800字(Word文档);(2)图片1-15张(图片质量不小于300dpi);(3)视频3-5分钟(一般视频播放设备通用格式);(4)代表性教学实践获奖成果(填写附件一表格,通过网络视频或现场展示)。

2、推荐本校艺术硕士教育专家、导师和学生代表参加与产业界代表的对话活动(填写附件二)。

3、材料提交时间: 第1项材料请于10月27日--30日之间提交,通过QQ(534264910)或者邮箱(534264910@qq.com)发送至教指委秘书处;第2项(附件二)材料可于11月8日前提交。请各院校务必遵守时间,规定时间未提交的,视为不能参加此次活动。

四.联系人、联系方式:宋慧文 (010)66411887、13391599694;丁凡(010)66424118、13911695652

附件:一.艺术硕士教学实践获奖成果

二.参加对话艺术硕士教育专家、导师和学生代表推荐表

全国艺术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

2014年10月20日

附件一:艺术硕士教学实践获奖成果

院校名称:

作品名称

获奖奖项

获奖等级

获奖时间

作者姓名

导师姓名

附件二:参加对话艺术硕士教育专家、导师和学生代表推荐表

院校名称:

姓名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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