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国内访问学者和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13浏览次数: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今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仍按鲁教人函(2007)11号、12号(见附件1、2)有关规定执行。项目选派对象必须是列入选派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青年骨干教师或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申报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人员,须通过PETS-5或BFT高级考试。

二、资助方式

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国际合作项目每人限报一项。国内访问学者项目访学时间为一年,每人资助2万元;国际合作培养计划全省资助人员访学时间为半年,每人资助5万元。

选派人员在计划下达后,超过12个月未成行,教育厅将撤销资助。个人申请前,可与接收学校和指导导师取得联系,并征得其同意后,再填写《申请表》(一式4份,见附件)。

已接受过本项目资助的教师不得重复申请本项目资助。近5年内已获得过国家或我省公派出国留学经费资助的人员,以及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不得申请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

三、支持高校泰山学者接收优秀青年教师进行访学研修

为加大对泰山学者开展科研工作和团队建设的支持力度,自2012年起,将积极支持泰山学者接收优秀青年教师进行访学研修。计划每年从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中单列一定数量的名额,优先支持我省高校的“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和“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接收访问学者。选派人员的访学研修以协助泰山学者开展科研工作为主。

(一)受聘我省高校全职工作的泰山学者在聘期内每人可以接收1-2名访问学者。省内高校同专业的青年教师均可申报。访学期限和经费资助按照国内访学规定执行。

(二)受聘我省高校兼职工作的泰山学者在聘期内每人可以接收1-2名访问学者。申报人选由该泰山学者受聘高校从本校内优秀青年教师中推荐,不接受其他高校教师申报。兼职泰山学者原工作单位是国内高校或科研院所的,选派人员访学期限和经费资助按国内访学的规定执行。兼职泰山学者原工作单位是海外高校或科研院所的,选派人员访学期限和经费资助按照国际访学规定执行。

(三)泰山学者接收访问学者的遴选程序是:申报人员须先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和《泰山学者接收访问学者征询意见表》,征询泰山学者本人意见;泰山学者综合所有申报人员情况,确定不超过2名拟接收人选,并在《泰山学者接收访问学者征询意见表》中填写拟同意接收意见;省教育厅在组织专家评审时将根据每位泰山学者的意见,结合学校、学科布局等因素,从泰山学者拟同意接收的人选中最终确定1-2人。

四、申请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根据通知要求填写申请材料(见附件),并提交本单位审核。

(二)审核:各单位务必根据申报要求(见附件1、2)及申请人实际情况对个人申请表进行审核,同时填写推荐人一览表(见附件3,加盖部门公章)。

(三)推荐: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和审核情况推荐确定本部门人选,并形成书面报告;如两人以上申请时,请在人选一览表(附件3)中排出推荐顺序。所有材料于3月16日上午10:00前报人事处,相关电子文档发送至renshichu215@126.com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春鹏

联系电话:86522229

报送地址:长清校区办公楼3011室

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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